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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 天津政务网 ----年--月--日 星期 - 个人中心 | 简体 繁體| 无障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21>11正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 --> 2021年05月28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 ,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6日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切实做好2021年政府工作 ,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结合本市实际 ,提出如下任务分工:一、任务分工(一)总体要求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 ,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 ”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 ,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坚定信心,攻坚克难 ,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 。新增就业3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以内。稳定外贸基本盘 ,推动外贸进出口促稳提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7%,节能减排降碳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粮食产量达到228.5万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三)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3.统筹推进疫情防控 ,慎终如始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 。持续做好疫情处置工作,统筹做好新冠疫苗与常规免疫接种。(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四)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 、相机调控 、精准调控4.巩固拓展经济持续向好态势。密切监测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经济运行情况 ,持续做好常规监测预测分析,做好旬监测、月分析、季汇报,及时预研预判预警 ,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五)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 、更可持续5.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持续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基层运转保障,落实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加大对困难区转移支付力度 ,增强基层财政民生保障能力 。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高效、规范、精准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6.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 ,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市税务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7.引导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有效稳妥处理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货币流动性监测和管理 ,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落实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8.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融资 ,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认真落实财政部有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加强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持续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 、下沉服务重心,扩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占比 ,加大科技、绿色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加强对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引导大型银行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 ,确保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30%的任务目标。(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12月底前完成)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供创新产品,规范发展存货、仓单 、订单融资等业务模式。(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落实人民银行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政策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稳妥有序降存量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加大对银行开办存款产品的监测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继续让利实体经济 ,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不断提高融资便利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八)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9.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高标准建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滨海高新区、东丽区4个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促进更多人创业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放开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确保到2021年9月1日,全市高校毕业生整体毕业去向落实率超过70%。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 。完善残疾人 、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市人社局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10.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 ,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工作。(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通过业务培训 、政策宣传等方式,提升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组织开展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促进就业创业。(市人社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11.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改革。深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印发《天津市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具体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等工作任务。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办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完善企业注销“一网平台 ”。扩大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对除危化品外的所有9类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核发及外省市迁入本市的获证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汽车 、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12.建设全市统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全流程管理。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提供国家和地方红黑名单实时查询 。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适时出台相关政策 ,年内持续推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广。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拓展数据共享集成应用,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市政务服务办、市网信办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耦合衍生,加快工业物联网建设步伐 ,塑造现代高端制造业,体系化推进数据应用场景建设,规划建设“津产发 ”平台。(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相关政策,推动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推动7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 、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十)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1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电力价格政策,推动落实降低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通信管理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推动天津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 。全面排查清理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14.推动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化 ,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公示执行情况检查。(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巩固经济恢复根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一)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5.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为民营企业发展精准施策 ,积极促进民营企业产业升级 、壮大规模,激发内生动力和主体活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国资委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积极稳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提升混改质量 。(市国资委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充分展示本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成就和未来前景。(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巩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成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 ,健全数字规则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市场监管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16.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永续债券补充资本 。(天津银保监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天津银保监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推进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及新三板改革落地,加快推动本市企业上市、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本市直接融资比重的支持作用 。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天津证监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稳妥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相关工作。全面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实现对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的包容审慎监管 。压实风险防范的各方责任,形成风险防范合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17.积极推进海河实验室筹建 ,打造培育和参与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 ”。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创新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 ”新型组织方式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 、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发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升主导产业集群竞争力。(市科技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和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组织高校 、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市科技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建设完成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 ,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市科技局牵头,市教委 、市人社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试点实施天津市杰出青年基金经费使用“包干制”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十四)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18.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深化产学研合作 。推动高校院所落实使用权 、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属改革。修改完善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科学编制双创示范基地三年建设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市税务局 、市科技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十五)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19.着力巩固“三去一降一补 ”成果。(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市税务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组织做好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发展专项申报工作。加大重点项目服务力度,鼓励引导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 ,加快形成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生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施“智汇天津”三年行动计划 ,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 ,培育一批示范性标杆企业。打造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分级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行业性和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加速推动5G网络和千兆光纤“双千兆”工程,累计建成5G基站3.3万个。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在智能制造、智慧港口等垂直领域再推出100项5G应用精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重要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保护。开展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市网信办、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统筹新兴产业布局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印发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 ”规划。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攻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六)稳定和扩大消费20.落实本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 ,新增各类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000台。推动二手车交易便利化 。做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重点从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提速增效、提升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 、营造新型消费发展环境、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本市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落实举措。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 ,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村村通快递”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 、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 、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十七)扩大有效投资21.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 ”的原则,积极发挥专项债券作用,优先保障在建续发项目 ,重点支持新动能引育等领域项目,促进天津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新基建项目储备。着力推进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建设 。提速建设京滨 、京唐、津兴铁路,加快津潍高铁前期工作;推动市域(郊)铁路津静线首开段开工建设,加快津武线、津宁线前期工作;推动轨道交通Z2线开工建设 。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京津冀大数据基地等绿色数据中心。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 。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搭建“金项”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投向重点领域。加大项目谋划推动力度 ,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2.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健全帮扶机制,确保不出现大规模返贫致贫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才 、教育、文化、科技等合作交流。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 。(市合作交流办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现引导120家企业赴结对地区落户投资 ,其中在东西部协作地区不少于70家;新增投资额达9亿元以上;在东西部协作地区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增收不少于5万人。与结对地区携手创建高水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十九)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23.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创新选育一批作物新品种 。推动开展小站稻育种及种植 、农机等方面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本市的2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要求,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 。推进智能农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完成粮食播种面积526万亩、产量228.5万吨。力争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达到100万亩 ,生猪存栏达到170万头,水产养殖投产面积达到83万亩。加强口岸动植物及产品疫情疫病防控 。(市农业农村委 、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促生产 、保供应各项措施 ,保障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市商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提升本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二十)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24.巩固提升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 ”改革成果,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成31万亩农业生产托管任务。推动蓟州区、静海区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提升完善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启动供销社“三会”制度建设及运行试点工作。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启动第二批15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改造农村公路300公里 。加强农村水体治理 ,全面消除本市农村黑臭水体。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精心组织农村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市农业农村委 、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市人社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积极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载体建设计划。落实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帮助更多本市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 、返乡创业 。(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一)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25.继续实施外贸小微企业信保统保政策,对其保费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精准优化承保政策。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试点工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引导企业利用线上对接会和境内国际性展会等平台拓展多元化市场。推动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落地。(市商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持续做好进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面保障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环节税收政策有效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打造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通关效率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26.开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缩减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市商务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港综保区整合升级及临港综保区申建工作 。组织办好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经贸投资对接会,出台《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及支持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大招商格局 ,协调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27.实施中蒙合作蔬菜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推动津蒙东疆物流园项目合资公司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燃煤公用电厂项目建设 。提升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水平 。(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外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二十四)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28.调动提升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积极性,更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制定全面对接服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并推动落实。(市商务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五)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29.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基本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PM2.5和臭氧年均浓度持续下降 ,优良天数比率巩固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开展重点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 ,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 。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监管 ,开展排水水质监测,推进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严禁洋垃圾入境。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处置工作 。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 、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控“三招”治海 ,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效 。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年度封山育林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六)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30.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重点排放企业完成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 。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联建工作 。提升本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好人民银行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七)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31.深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 。坚持城乡一体化的中小学编制标准 ,提升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启动品牌高中建设 ,遴选首批品牌高中培育建设学校。进一步推动本市职业院校1+X证书试点工作。推动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实现学历 、非学历继续教育并举并重,持续推进教育部天津市共建“双一流 ”高校,实施“顶尖学科培育计划” ,加强全市高校学科建设规划,建立基础学科 、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支持市属高校与中西部高校交流合作、帮扶共建 。扩大普通话水平测试 、诵读等专业人员规模 ,提升终身学习在线管理和服务水平。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进一步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落细落地 。提升本市家校共育水平,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弘扬高尚师德。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足额落实市属高校中西部协作计划和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扩大市属高校面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市教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 、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作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市人社局 、市教委、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八)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32.持续推进卫生创建 ,提升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健康天津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全面提升本市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推动分级诊疗,完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成效验收工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转岗、专科加注全科医生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 、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社会办医机构信用体系 。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生产 、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 、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巩固智慧医疗建设和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工作成效 ,持续深化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及时将新增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33.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稳步扩大门诊试点联通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 、高效、便捷的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市医保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 ,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实施工作。组织开展“3+N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市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九)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3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方案,稳地价、稳房价 、稳预期,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 ,稳控住房租金水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向7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35.按照国家调整增幅,同步提高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本市社会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市人社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军人军属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市退役军人局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36.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新建100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新增100个社会化运营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4000张养老床位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 。推动餐饮、家政企业推出多渠道、多品类服务模式,方便社区居民用餐 、保洁。制定天津市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村)进行无障碍改造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 ,从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及优化交通出行 、就医 、消费、政务服务方式等方面,推动老年人享受更加完善的传统服务和更加普遍的智能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查无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找家工作 。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明天计划 ”和“孤儿助学”项目。组织落实好全国第五次残疾预防日活动 。动员本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市民政局、市残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团市委 、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推进社会救助服务规范化建设。(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持续落实现有社区服务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37.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管理。编制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 。推进村居文化设施建设 ,精心组织好第六届市民文化艺术节。(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挥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和天津茱莉亚学院作用,打造对外人文交流的重要平台。(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全市群众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提档升级 。(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38.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 、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市民政局 、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天津”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 、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保障妇女 、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市信访办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提升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启动实施本市“八五 ”普法规划。(市司法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重点措施落地落实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枪爆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毒品违法犯罪、非法集资犯罪,深入打击知识产权、财税 、商贸、金融等领域犯罪。(市公安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39.全市各级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 、政治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 ,持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实事求是 ,求真务实谋发展、惠民生。要注重解民忧、纾民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改善人民生活 。要力戒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切忌在工作中搞“一刀切 ” ,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事不畏难 、责不避险 ,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担当作为,实干苦干,不断创造人民期待的发展业绩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40.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市民族宗教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为重点,强化宗教界教育引导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 ,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更大凝聚中华儿女共创辉煌的磅礴力量。(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五)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41.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 、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 。统筹应对各方向各领域安全风险 ,提高捍卫国家主权 、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强化国防教育。(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打造形成航空航天、军工电子 、特种材料、动力工程四大产业聚集区 。(市国防科工办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全市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 ” 、“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42.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挥港澳国际化平台作用 ,深化本市与港澳地区互利合作 。(市港澳办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七)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43.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 、融合发展,同心共创民族复兴美好未来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八)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4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做好本市国际友城工作和民间外交工作 ,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坚持开放合作。(市外办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 、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要对照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 ,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 、可量化、能落实。(二)组织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任务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要立足大局 ,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推诿扯皮。要加强形势研判 ,搞好工作统筹,解决矛盾问题,坚定发展信心 ,确保任务落实。(三)持续跟踪督办 。为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办安排,跟踪督办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全文下载 分享到: QQ空间 豆瓣网 政务公开>市政府公报>期刊>2021>11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津政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委 、办、局:现将《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6日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切实做好2021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任务分工:一、任务分工(一)总体要求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扎实做好“六稳 ”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二)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2.坚定信心 ,攻坚克难,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新增就业35万人左右 ,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以内 。稳定外贸基本盘,推动外贸进出口促稳提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7% ,节能减排降碳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粮食产量达到228.5万吨。(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三)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3.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慎终如始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持续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统筹做好新冠疫苗与常规免疫接种 。(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四)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 、精准调控4.巩固拓展经济持续向好态势。密切监测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经济运行情况,持续做好常规监测预测分析 ,做好旬监测、月分析、季汇报,及时预研预判预警,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五)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5.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 ,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 。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持续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基层运转保障,落实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 ,加大对困难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民生保障能力。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 ,确保财政资金高效 、规范、精准使用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6.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 ,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市税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7.引导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 ,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有效稳妥处理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加强货币流动性监测和管理,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 。落实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 ”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8.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 ,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认真落实财政部有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加强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持续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下沉服务重心,扩大首贷 、信用贷投放占比,加大科技、绿色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引导大型银行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30%的任务目标 。(天津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12月底前完成)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供创新产品 ,规范发展存货、仓单、订单融资等业务模式。(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人民银行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政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稳妥有序降存量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 。加大对银行开办存款产品的监测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继续让利实体经济,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不断提高融资便利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八)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 、聚力增效9.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高标准建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区 、东丽区4个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促进更多人创业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市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放开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确保到2021年9月1日 ,全市高校毕业生整体毕业去向落实率超过70%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市人社局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10.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荐工作。(市人社局 、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通过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方式 ,提升各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就业创业 。(市人社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11.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改革。深入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印发《天津市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具体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等工作任务 。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落实“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工作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务服务办 、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完善企业注销“一网平台 ” 。扩大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对除危化品外的所有9类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核发及外省市迁入本市的获证企业 ,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汽车 、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月底前完成)12.建设全市统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信息化系统 ,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全流程管理。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提供国家和地方红黑名单实时查询。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广。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 ,拓展数据共享集成应用,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一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网信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耦合衍生,加快工业物联网建设步伐,塑造现代高端制造业 ,体系化推进数据应用场景建设,规划建设“津产发 ”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相关政策 ,推动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市网信办 、市政务服务办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推动7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市政务服务办牵头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 、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十)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1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能源 、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 ,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完善电力价格政策,推动落实降低电价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通信管理局牵头 ,12月底前完成)推动天津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全面排查清理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14.推动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化,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公示执行情况检查。(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 ,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巩固经济恢复根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民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十一)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5.毫不动摇鼓励 、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精准施策,积极促进民营企业产业升级、壮大规模 ,激发内生动力和主体活力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积极稳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着力提升混改质量。(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充分展示本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成就和未来前景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巩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成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十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16.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 ,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强化公司治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永续债券补充资本 。(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天津银保监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推进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及新三板改革落地,加快推动本市企业上市、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本市直接融资比重的支持作用。严格退市监管 ,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 。(天津证监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稳妥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相关工作。全面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现对创新行为全生命周期的包容审慎监管。压实风险防范的各方责任,形成风险防范合力 ,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17.积极推进海河实验室筹建,打造培育和参与国家实验室的“预备队 ”。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 ,创新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新型组织方式。(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布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提升主导产业集群竞争力 。(市科技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链创新和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市科技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建设完成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市科技局牵头 ,市教委 、市人社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试点实施天津市杰出青年基金经费使用“包干制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市教委 、市人社局、市国防科工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四)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18.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 。推动高校院所落实使用权、处置权 、收益权等权属改革 。修改完善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证监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科学编制双创示范基地三年建设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 ,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十五)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19.着力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市税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 。组织做好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领域发展专项申报工作。加大重点项目服务力度 ,鼓励引导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龙头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加快形成创新协同 、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生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实施“智汇天津 ”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升级,培育一批示范性标杆企业。打造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分级推进跨行业跨领域、行业性和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速推动5G网络和千兆光纤“双千兆”工程 ,累计建成5G基站3.3万个。实施“5G+工业互联网 ”512工程,在智能制造 、智慧港口等垂直领域再推出100项5G应用精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重要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保护 。开展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市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统筹新兴产业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印发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 ”规划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攻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委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十六)稳定和扩大消费20.落实本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新增各类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000台。推动二手车交易便利化。做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重点从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提速增效、提升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营造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等方面 ,制定本市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落实举措。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力争2021年底前实现“村村通快递”。(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 、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七)扩大有效投资21.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 ”的原则 ,积极发挥专项债券作用,优先保障在建续发项目,重点支持新动能引育等领域项目 ,促进天津高质量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新基建项目储备。着力推进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建设。提速建设京滨、京唐 、津兴铁路 ,加快津潍高铁前期工作;推动市域(郊)铁路津静线首开段开工建设,加快津武线、津宁线前期工作;推动轨道交通Z2线开工建设 。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京津冀大数据基地等绿色数据中心。规范城市配送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简化投资审批程序 ,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搭建“金项”对接平台 ,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加大项目谋划推动力度,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水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十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2.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帮扶机制 ,确保不出现大规模返贫致贫问题 。进一步加强人才、教育 、文化、科技等合作交流。支持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市合作交流办、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现引导120家企业赴结对地区落户投资,其中在东西部协作地区不少于70家;新增投资额达9亿元以上;在东西部协作地区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增收不少于5万人 。与结对地区携手创建高水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十九)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23.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创新选育一批作物新品种。推动开展小站稻育种及种植、农机等方面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市农业农村委 、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本市的2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 ,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要求,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推进智能农业发展 。(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 ,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完成粮食播种面积526万亩、产量228.5万吨 。力争蔬菜等高效经济作物达到100万亩,生猪存栏达到170万头 ,水产养殖投产面积达到83万亩。加强口岸动植物及产品疫情疫病防控。(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促生产 、保供应各项措施,保障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市商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提升本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24.巩固提升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完成31万亩农业生产托管任务。推动蓟州区 、静海区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完善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市农业农村委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启动供销社“三会”制度建设及运行试点工作 。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启动第二批15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 。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改造农村公路300公里。加强农村水体治理,全面消除本市农村黑臭水体 。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精心组织农村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农业农村委 、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管理 。(市人社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积极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载体建设计划。落实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帮助更多本市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 、返乡创业。(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一)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25.继续实施外贸小微企业信保统保政策,对其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进一步精准优化承保政策。稳步推进贸易外汇收支试点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引导企业利用线上对接会和境内国际性展会等平台拓展多元化市场 。推动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落地。(市商务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持续做好进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全面保障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环节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打造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通关效率。(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 、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26.开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缩减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月底前完成)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港综保区整合升级及临港综保区申建工作。组织办好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经贸投资对接会 ,出台《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发展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及支持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大招商格局,协调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27.实施中蒙合作蔬菜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推动津蒙东疆物流园项目合资公司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巴基斯坦瓜达尔港燃煤公用电厂项目建设。提升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水平 。(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外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四)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28.调动提升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积极性 ,更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制定全面对接服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扎实推进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并推动落实。(市商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五)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29.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基本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PM2.5和臭氧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优良天数比率巩固提升。(市生态环境局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开展重点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 ,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监管,开展排水水质监测 ,推进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严禁洋垃圾入境。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处置工作。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 。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治理 、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控“三招 ”治海,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效。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完成年度封山育林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六)扎实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各项工作30.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重点排放企业完成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工作。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做好全国碳排放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联建工作 。提升本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好人民银行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效果显著的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七)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31.深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坚持城乡一体化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提升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启动品牌高中建设,遴选首批品牌高中培育建设学校 。进一步推动本市职业院校1+X证书试点工作。推动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实现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并举并重 ,持续推进教育部天津市共建“双一流”高校,实施“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加强全市高校学科建设规划 ,建立基础学科 、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新机制 ,支持市属高校与中西部高校交流合作、帮扶共建。扩大普通话水平测试 、诵读等专业人员规模,提升终身学习在线管理和服务水平 。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进一步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落细落地。提升本市家校共育水平,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弘扬高尚师德。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足额落实市属高校中西部协作计划和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扩大市属高校面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市教委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 、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作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 ”要求 。(市人社局、市教委 、市财政局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二十八)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32.持续推进卫生创建,提升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健康天津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全面提升本市重大疫情应对能力,推动分级诊疗 ,完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成效验收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转岗、专科加注全科医生培训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 、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 ,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市教委 、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社会办医机构信用体系。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生产 、流通 、使用各环节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农业农村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巩固智慧医疗建设和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持续深化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及时将新增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33.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稳步扩大门诊试点联通地区 ,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 、便捷的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市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市医保局牵头 ,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实施工作。组织开展“3+N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市医保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二十九)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3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方案,稳地价、稳房价 、稳预期 ,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在合理区间 。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稳控住房租金水平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向7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35.按照国家调整增幅 ,同步提高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推动本市社会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应接尽接 。(市人社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市退役军人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36.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新建100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新增100个社会化运营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4000张养老床位。推动居家养老服务 。推动餐饮 、家政企业推出多渠道、多品类服务模式 ,方便社区居民用餐、保洁 。制定天津市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村)进行无障碍改造。(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 、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从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及优化交通出行、就医 、消费、政务服务方式等方面 ,推动老年人享受更加完善的传统服务和更加普遍的智能化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查无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找家工作。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落实“明天计划 ”和“孤儿助学”项目。组织落实好全国第五次残疾预防日活动。动员本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 。(市民政局、市残联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推进社会救助服务规范化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持续落实现有社区服务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37.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加强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管理。编制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 、进社区、进景区 。推进村居文化设施建设,精心组织好第六届市民文化艺术节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挥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和天津茱莉亚学院作用 ,打造对外人文交流的重要平台。(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全市群众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提档升级。(市体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38.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市民政局 、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天津”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 ,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 、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 。保障妇女、儿童 、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市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提升法律援助规范化 、标准化水平 。启动实施本市“八五 ”普法规划。(市司法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持续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重点措施落地落实。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枪爆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毒品违法犯罪、非法集资犯罪 ,深入打击知识产权、财税 、商贸 、金融等领域犯罪 。(市公安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39.全市各级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依法行政 。坚持政务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强化审计监督。支持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持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 ,着力办好自己的事 。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谋发展 、惠民生。要注重解民忧、纾民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持续改善人民生活。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忌在工作中搞“一刀切”,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要居安思危 ,增强忧患意识,事不畏难 、责不避险,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 。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担当作为 ,实干苦干,不断创造人民期待的发展业绩。(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40.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市民族宗教委牵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为重点,强化宗教界教育引导。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更大凝聚中华儿女共创辉煌的磅礴力量。(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五)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41.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 、科技强军 、人才强军、依法治军。统筹应对各方向各领域安全风险,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 、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 ,强化国防教育。(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打造形成航空航天、军工电子、特种材料 、动力工程四大产业聚集区。(市国防科工办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全市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 ”、“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的方针42.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挥港澳国际化平台作用,深化本市与港澳地区互利合作。(市港澳办牵头 ,年内持续推进)(三十七)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43.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 ”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同心共创民族复兴美好未来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三十八)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4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本市国际友城工作和民间外交工作,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 。坚持开放合作。(市外办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 、市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年内持续推进)二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抓紧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措施 。要对照分工逐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成果形式 ,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可量化 、能落实。(二)组织推动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任务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要立足大局,协同配合 ,形成合力,不推诿扯皮 。要加强形势研判,搞好工作统筹 ,解决矛盾问题 ,坚定发展信心,确保任务落实。(三)持续跟踪督办。为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办安排 ,跟踪督办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中央政府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委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保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管局 国家认监委 国家标准委 国家新闻出版署(版权局) 国家宗教局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国家网信办 国务院新闻办 新华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家烟草局 国家移民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局 国家药监局 省市政府网站 北京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市政府部门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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