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法,疫情法院工作时间】

重磅!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宣: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明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这一认定得到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件的进一步确认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影响程度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分析说明: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第180条的定义:根据该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法律定义为我们判断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疫情的突然发生性: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具有突然性,其传播速度和范围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见能力。

综上所述,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在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时,还需要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 、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以及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 。

其次 ,虽然我国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全面说明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已有地方如浙江湖州出具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这表明,在特定地区、特定情境下 ,新冠病毒疫情已经被官方认可为不可抗力事件。然而,是否将新冠病毒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三十条

〖壹〗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 ,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 、方式和时限报告。

〖叁〗、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

〖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年2月比较高法比较高检公布,此次疫情期间可涉及33个刑事罪名

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 、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案例:被告人郭某鹏疫情期间前往意大利,新冠疫情在意大利爆发后 ,郭某鹏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中转阿布扎比,于3月7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日下午,乘火车返回郑州家中 ,且未如实申报出境史;3月8日、9日乘地铁上班并在单位就餐 ,下班乘坐地铁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 、咽痛等症状,自行至附近的药房买药 ,步行回家后服用。

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

本案主要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刑法问题,具体分析如下:核心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或依法采取甲类防控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根据比较高法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本案存在两种可能的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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